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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基府都使壹字第1100251450B號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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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主管機關為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單位為本府都市發展
處。
  
第三條 
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費用按違章建築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計算,其收費標準
,如附表。但專案拆除案件及無法依表列核算之構造物,依實際發生費用
收取。
每件強制拆除案件應收取拆除費用百分之五之行政成本費用,不足新臺幣
(以下同)五百元者,以五百元計算。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