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補助學校學生寒暑假午餐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教體壹字第1140232037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基隆市政府為補助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
簡稱學校)之學生寒暑假午餐費,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學校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持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證明文件。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四)持有原住民之證明文件。
  (五)家境清寒或突發因素,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經濟困難。

三、
前點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得申請當日午餐費
之補助。

四、
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五款之學生,依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
點規定,於寒暑假期間得申請午餐費之補助。
申請前項午餐費補助日數之計算,應扣除週六、日、國定假日及參加第三
點第一項規定之課業輔導及活動日數。

五、
寒暑假午餐由學校依政府採購法及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規定,自行採
購發給受補助之學生餐盒或兌換餐券。
前項餐券得兌換周邊超商、自助餐等符合衛生規範之餐飲業者,提供足供
學生營養之餐點及飲品。但不得兌換零食、酒精性飲料及碳酸飲料。

六、
本要點補助標準,以實際支出午餐費覈實申請補助,最高以每人每餐新臺
幣一百元為限。

七、
已獲其他補助或捐助午餐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午餐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