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7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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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騎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綜法壹字第1120236251B號令
法規體系:
交通類
立法理由:
基隆市騎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v1.pdf
基隆市騎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總說明.pdf
全文檔案:
基隆市騎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pdf
圖表附件:
基隆市騎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函與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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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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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騎樓之使用,以
兼顧私人財產與公共利益之平衡,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
本府成立騎樓使用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權責劃分如下:
基隆市警察局:使用騎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舉發或處
分。
本府工務處:公告騎樓開放停車路段。
本府交通處:設置騎樓通行或禁止停放範圍之標誌或標線。
本府都市發展處:騎樓違章使用之排除。
第 三 條
本市轄區內騎樓之使用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規定管理
。
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騎樓,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七條暨基
隆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規定所劃設之法定騎樓地或退縮騎樓地。
第 五 條
騎樓開放停車路段及人行通行空間範圍,由本小組邀集相關機關(單位)會
勘後公告之。
第 六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