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二條規定
,特設基隆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策訂其執行計畫。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業務之配合執行。
(五)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委辦之動員準備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副市長
及秘書長兼任;置委員二十九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所屬一級單位主管:十四人。
(二)本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七人。
(三)各區區長:七人。
(四)基隆市後備指揮部指揮官:一人。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綜理本會報相關事
務;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府民政處所屬人員兼任。
五、本會報每年舉行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報會議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執行秘書主持,並得視需要與相對
應層級之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或災害防救會報併同召開。
六、本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報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執行機關 (單位),應就各業管動員準備
業務事項之調查、演習所需經費,編列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