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民戶壹字第1130238653號函
法規體系: 民政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基隆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二
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之費用如下:
一、門牌編釘:每面新臺幣六十五元。
二、門牌證明書:每戶新臺幣二十元。
三、編釘門牌申請書影本:每張新臺幣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或換發。

第三條
因道路更名、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者,門牌編釘或申請門牌證明書作
為變更權利證明文件者,免予收費。

第四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委任基隆市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申請門牌編釘、門牌證明
書或編釘門牌申請書影本時徵收之,並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