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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醫療機構牙醫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醫壹字第1140350055B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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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基隆市政府為使本市牙醫診所收費有所依循,特依據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市醫療機構牙醫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