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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醫壹字第1140350054B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立法理由:
基隆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基隆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pdf
圖表附件:
基隆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基隆市政府為使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 醫療機構收費有所依循,特依據
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