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特依強迫
入學條例第三條規定設基隆市強迫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
本要點。
二、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指派
副市長或秘書長 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兼任之:
(一) 本府教育處處長、民政處處長、財政處處長、主計處處長、兒童及少
年事務處處長、社會處處長。
(二) 基隆市警察 局局長。
(三) 基隆市衛生局局長。
(四) 各區區長。
三、
本會任務如下:
(一) 規劃便利學生就學措施。
(二) 規劃提高就學率措施。
(三) 規劃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學生解決困難之措施。
(四) 規劃強迫入學法令宣導之措施。
(五) 督導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項。
四、
本會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現職人員兼任,辦理日常事
務。
五、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二次。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派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或副主任委員指派出席委員一人代理。
六、
本會會議應有 二分之一 以上委 員出席。
七、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