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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5:5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市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
立法理由:
說  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市102年1月29日第1517次市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旨揭要點得於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center.kl.edu.tw/)─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下載。
三、檢附「基隆市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乙份。
法規內容:

一、基隆市政府為推動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終身學習,充實國民生活知
    能,提高教育程度,提供逾齡失學民眾教育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終身學習之政策、計畫及活動。
(二)協調、指導終身學習機構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三)提供終身學習整體發展之方向。
(四)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一
    人為副主任委員,由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分
    別聘(派)兼之:
(一)本府相關處局主管及所屬學校校長。
(二)終身學習機構及弱勢族群團體代表。
(三)學者專家。
前項委員代表,終身學習機構及政府機關之代表合計不超過委員總額二分
之一,弱勢族群代表至少兩人。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
兼之,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代表主管單位、機構或團體出任
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處社教科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
    日常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教育處辦理終身學習業務相
    關人員兼任之。


五、本會每年開會二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議。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副主任委員不能出席
    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如相關主管單位、機構或團體代
    表兼任之委員,因故未能親自參加,得指派代表參加,其指派之代表
    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七、本會召開會議時,得就會議議題邀請相關單位代表或人士列席說明,
    討論及提供意見。


八、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經市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