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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2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市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罰鍰裁罰標準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 1 條
為處理基隆市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特訂定本裁罰標準。

第 2 條
依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裁罰者,依違規面積大小處新台
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罰鍰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依附表第一級裁罰。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