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結合各有關部門力量,救援、預防兒
童及少年淪入色情場所工作,特設置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督導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旨在提供救援、輔導、防止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或性交易之虞行
為,並發揮協調、宣導、諮詢、安置、輔導之功能,建立兒童及少年
保護網絡,杜絕兒童及少年淪入色情場所。
三、本會報之任務如下:
(一)設置二十四小時救援保護專線。
(二)保護個案之救援及危機處理。
(三)提供保護個案緊急安置、醫療保健、法律諮詢、就學、就業等服
務。
(四)辦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聲請裁定、提出告訴、行
政罰鍰、接受輔導教育等事項。
(五)協助聯繫各相關單位配合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
(六)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事項。
四、本會報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市長兼任,負責督導協調會報之運作,
召集並主持會議;副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襄助主任委員處
理本會報工作事宜。委員十三人,由主任委員就有關單位、專家學者
或民間團體代表分別聘(派)兼之。其中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不
得少於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處副處長兼任,綜理會報業務;並置
副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科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
,由本府有關單位指派之。
六、本會報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七、本會報委員任期兩年,得續聘(派)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
應隨其本職進退,由主任委員另聘(派)之。
八、本會報之委員為無給職。
九、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要點經市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