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7月6日(八九)基府人一字第057410號函訂定全
文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2年1月10日基府人一貳字第0920002534號函修正全文
12 條;第 2 條修正部分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基府人一貳字第0940131738號修正
4.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基府人一貳字第0950026400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12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名稱:基
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定期僱用人員僱用辦法)
5.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20153899B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