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基隆市拆除合法建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基府都建壹字第1020149608B號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90)基府工管字第 10801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基府都建壹字第1020149608B號令廢止,
  並追溯至100年7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