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基隆市政府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基府人一壹字第0950088120A號令修正發布第5、8 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基府人力壹字第0970124806B號令修正發布第3、6、8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基府人力壹字第0990163961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120252284C號令修正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