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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奉派擔任驗收人員及採購評選委員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9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綜管壹字第1140208439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發展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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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同仁積極任事,提振工作士氣,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府奉派擔任工程、財物、勞務等採購驗收人員,
    及採購評選委員。

三、擔任驗收人員或採購評選委員,其獎勵標準如下:
  (一)全年累計驗收及評選件數合計達六件(含)以上者嘉獎一次。
  (二)全年累計驗收及評選件數合計達十二件(含)以上者嘉獎二次。
  (三)全年累計驗收及評選件數合計達二十四件(含)以上者記功一次。
  (四)全年累計驗收及評選件數合計達三十六件(含)以上者記功一次及
      嘉獎一次。
  (五)全年累計驗收及評選件數合計達四十八件(含)以上者記功一次及
      嘉獎二次。
  (六)全年累計驗收及評選件數合計達六十件(含)以上者記功二次。
  (七)擔任預算金額五千萬元(含)以上工程之驗收者,每完成一件記嘉
      獎一次。
前項第七款之獎勵,不計入第一款至第六款之驗收或評選件數。

四、本要點敘獎於每年度結束時辦理一次。
各單位自行派任之初驗人員,比照第三點標準由各單位自行簽報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