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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薪津與獎金發放日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基府財支壹字第1090263843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類
立法理由:
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薪津與獎金發放日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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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每月薪津應於每月
一日發給之。但遇天然災害宣布放假致未及作業者,不在此限。
二、年終工作獎金應依行政院核定之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之發給時間一次發給。
三、各機關發放薪津及年終工作獎金,應依基隆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規定辦理。
四、本處理原則之規定,於基隆市議會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