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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違規菸酒沒收沒入物倉庫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基府財菸貳字第1010191037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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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沒收(入)菸酒
      保管之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沒收(入)之菸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及器具,應搬運至指定
     之倉庫儲存。


三、稽查人員搬運涉嫌私、劣菸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及器具進入
     倉庫時,應按沒入物品逐一填寫「違規菸酒品扣留物入庫單」(如附
     件一),進倉妥慎儲存。


四、進入倉庫需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行,並填載進出登記簿。(如附件二)

五、倉庫應設置二道鎖,鑰匙分別由菸酒管理科科長暨指定之倉庫管理人
     員分別保管。


六、倉庫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巡檢倉庫,並作成紀錄(如附件三):
(一)定期巡檢:每月至少應由倉庫管理人員巡檢倉庫外部一次,查看是
       否有遭破壞或毀損跡象。
(二)不定期巡檢:由菸酒管理科科長會同稽查人員清點沒入物,並應同
       時就倉庫外部檢查。


七、庫存物品應由菸酒管理科科長會同倉庫管理人員,每季應至少清點核
     對一次並作成紀錄(如附件四)。


八、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