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0月11日基隆市政府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3年8月19日基府研三壹字第 0930087657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基府研計壹字第 0970114058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基府研計壹字第0990184632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基府研計壹字第1010153615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基府綜管壹字第1140223081號函修正第1點至第5點、第7點至第12點;刪除原第4點、第9點、第10點、第13點;新增第4點、第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