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基隆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基府行法壹字第0960136645B號令
法規體系: 社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1年11月5日基府秘法壹字地0910103124A號制定公布
  全文11 條;並自九十一年中秋節起施行
2.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基府行法壹字第0960136645B號令修正公
  布名稱及全文10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名稱:
  基隆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金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