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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基隆市扣留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拖吊保管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環貳字第0920076013B號令
法規體系: 環保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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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10月23日環署廢字第0910071438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2年8月6日基府環貳字第0920076013B號令修正;
  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基隆市扣留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
  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拖吊及保管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