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基隆市文化觀光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文行壹字第1140330224B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觀光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1年12月20日九一基文總字第3983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基府文行壹字第0950002024號函修正
  (原名稱:基隆市立文化中心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3.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基府文行貳字第0970080452B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9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府授文行貳字第10000344300B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9 條
5.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府授文行貳字第1010078865B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府授文行貳字第1030300819B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府授文行壹字第1140330224B號令第1條
   至12條及附表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