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2年9月10日基府教國壹字第0920088673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93年2月9日基府教輔參字第0930014026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基府教國貳字第0980139453B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1、2、4、9~11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
日生效(原名稱:基隆市政府辦理補助市屬公立中小學及幼稚
園經費憑證留校作業規定暨控管及考核辦法)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基府教國貳字第1010190210B號令修正
(原名稱: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辦理補助市屬公立中小學及
幼稚園經費憑證留校作業規定暨控管及考核辦法)
5.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基府教國貳字第1050220400B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