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擴大學習效果,增
進生活知能,安排合宜之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
三、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方式及時間如下:
(一) 得依本要點訂定實施計畫,學生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強迫
;學生參加時,學校應取得家長同意書。
(二) 以實施課業補救教學為原則。但依本身條件及實施需要彈性規
劃。
(三) 得打破班級界限,採團體或分組實施,每班學生數以二十人為
原則,實施小班編組教學,最多不得超過四十人。
(四) 不得佔用原上課時間或變更教學計畫,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
(五) 學期間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例假日辦理;寒
暑假期間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六) 高級中學(含所附設國中部)每節以五十分鐘為原則;國民中學
部每節以四十五分鐘為原則。
四、各校遴聘之教師,以校內教師優先遴聘,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
(二) 曾任中等學校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
良好者。
(三)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
程者。
五、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所需經費,由參加學生之家長負擔,其收
退費及計算方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