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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中等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教學壹字第1100253338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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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擴大學習效果,增
    進生活知能,安排合宜之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

三、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方式及時間如下:
     (一) 得依本要點訂定實施計畫,學生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強迫
          ;學生參加時,學校應取得家長同意書。
     (二) 以實施課業補救教學為原則。但依本身條件及實施需要彈性規
          劃。
     (三) 得打破班級界限,採團體或分組實施,每班學生數以二十人為
          原則,實施小班編組教學,最多不得超過四十人。
     (四) 不得佔用原上課時間或變更教學計畫,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
     (五) 學期間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例假日辦理;寒
          暑假期間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六) 高級中學(含所附設國中部)每節以五十分鐘為原則;國民中學
          部每節以四十五分鐘為原則。

四、各校遴聘之教師,以校內教師優先遴聘,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
     (二) 曾任中等學校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
          良好者。
     (三)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
          程者。

五、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所需經費,由參加學生之家長負擔,其收
    退費及計算方式如附表。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