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事 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裁處罰鍰,應審酌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所 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有依第二點裁罰基準加重或減 輕處罰之必要者,得敘明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