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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對各區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基府地權壹字第1130256922號函
法規體系: 地政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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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考核區公所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查報業務績效,以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每半年應派員實地辦理區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考
    核對象為辦理非都市土地業務之區公所。

三、考核項目、評分標準、配分,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紀錄表
   (如附表)之規定辦理。
    考核中如發現區公所缺失事項,除當場指正改進外,應將改進建議詳載於
    考核紀錄表,並函請區公所改進。

四、年度成績以兩次考核結果總平均分數計算,評比等第如下:
(一)優等:八十五分以上。
(二)甲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
(三)乙等:未達七十分。
     考核成績為優等者,得對區公所主辦人員嘉獎二次。考核成績為甲
     等者不予敘獎。考核成績為乙等者,本府應加強輔導並得予以複評;
     複評結果仍未改善者,得建議區公所就相關人員予以懲處。

五、(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