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考核區公所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查報業務績效,以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每半年應派員實地辦理區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考
核對象為辦理非都市土地業務之區公所。
三、考核項目、評分標準、配分,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紀錄表
(如附表)之規定辦理。
考核中如發現區公所缺失事項,除當場指正改進外,應將改進建議詳載於
考核紀錄表,並函請區公所改進。
四、年度成績以兩次考核結果總平均分數計算,評比等第如下:
(一)優等:八十五分以上。
(二)甲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
(三)乙等:未達七十分。
考核成績為優等者,得對區公所主辦人員嘉獎二次。考核成績為甲
等者不予敘獎。考核成績為乙等者,本府應加強輔導並得予以複評;
複評結果仍未改善者,得建議區公所就相關人員予以懲處。
五、(刪除)。